警方調查,嫌犯李姓男子(33歲)於11月底寄發一個包裹到立法委員黃國昌辦公室,辦公室人員11月26日收到包裹打開驚見包裹裡裝的是41發子彈與不明粉末,立刻通知轄區中正一分局警方到場處理。
警方查扣該包裹採證送驗並進行調查,鑑識採證確定該批子彈沒有底火疑為玩具子彈,追查包裹來源鎖定寄件人身分與處所,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,3日持拘票與搜索票前往林男桃園市中壢區執行搜索行動。
警方當場逮獲林男到案,家中為查獲相關違禁物品,林男面對警訊時一開始矢口否認犯行,經警方提出相關證據才坦承寄發包裹,但又辯稱其行為是為了陳情、並非恐嚇,全案訊後遭依恐嚇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